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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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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从黄山风景区获悉,《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今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区内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实施救援。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偿救援费用,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具体项目和标准。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其中,劳务费用是指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第三方救援等费用的产生,应当同当次救援活动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有偿救援费用追偿的实施程序、异议解决和督促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管委会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包括收费项目明细、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收款账号等信息。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管委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有偿救援费用的监督管理,提示支付了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景区将科学合理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决定、备案等程序后,《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将正式出台实施。     ·闫冲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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