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屯溪区、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详见附表)。黄山经济开发区、屯溪九龙工业园区、屯溪帅鑫工业园区等级范围调整为三等。
二、各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12元/㎡,二等土地10元/㎡,三等土地6元/㎡,四等土地4元/㎡,自2018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施。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在季后15日内申报。
四、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黄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