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意见》,首先将大力推动城镇医务人员向乡村流动,通过紧密型城乡(市)医联体建设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发挥牵头医院的龙头作用,优化配置乡村医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保证支援基层医师待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职称评聘杠杆等政策,发放专项生活补助,推动城镇医务人员“下沉一批”。
《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培养一批”“返聘一批”“召回一批”(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退休医务人员返聘行动、乡村医生召回行动,实施乡村医生县管乡聘村用灵活用人机制)等举措,多渠道拓宽乡村医生来源。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将建立乡村医生收入托底制度;制定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和支持各区县为乡村医生集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继续做好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全面提升乡村医生能力素质,启动村医减负专项行动,并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原则上常驻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舒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