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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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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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黄山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及分配计划执行情况;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2018年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

  4.由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转发并实施《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5.转发并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72家,实缴单位2981家,因进行了单位账户的清理并户,净减少单位335家;新开户职工1.04万人,实缴职工10.14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缴存额14.79亿元,同比增长12.47%。2018年末,缴存总额123.58亿元,同比增长13.61%;缴存余额38.37亿元,同比增长3.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3.43亿元,同比增长8.39%;占当年缴存额的90.8%,比上年下降3.4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5.21亿元,同比增长18.7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86%、下降24.8%。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9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5万笔 69.51亿元,贷款余额37.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9%、11.91%、5.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8.57%,比上年增加1.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1亿元,归还1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2.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8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上定期0.38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4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56%,比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3896.76万元,同比下降10.83%。存款利息1908.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988.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333.87万元,同比下降33.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92.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2.59万元,其他239.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8562.89万元,同比增长14.02%。增值收益率2.28%,比上年增加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01.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61.2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1.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05.9万元。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477.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028.0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9.59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及退休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68.83万元(含办公、水电、劳务、印刷、宣传、交通、会议、培训、物业管理和维修费等),专项经费1419.6万元(含信息化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1.93万元,逾期率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76.2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6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0.1%、增长1.14%和增长12.47%。实缴单位数减少是由于进行了单位账户的清理并户。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8%,国有企业占14.56%,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其他占3.5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49%,国有企业占21.06%,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1.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其他占2.58%;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81%,国有企业占19.97%,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 1.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01%,其他占3.08%;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二)提取业务:2018年,2.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4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19%,租赁住房占1.4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2.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93%,比上年减少3.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473.0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8%,90-144(含)平方米占68.63%,144平方米以上占 12.57%。购买新房占66.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7%,30岁-40岁(含)占30.66%,40岁-50岁(含)占27.81%,50岁以上占11.16%;首次申请贷款占80.0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95%;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4笔229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25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295.6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86%,比上年下降24.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无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及月缴额的上、下限进行调整。

  目前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据黄山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测算后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及月缴额上限;依据上一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测算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及月缴额下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67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06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06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53元。

  2.支持港澳台同胞实行与我市内地(大陆)职工一致的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港澳台同胞与我市内地(大陆)职工同等享有使用权利。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缴存职工在缴存城市或户籍城市购买普通住房(不含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储物间、车库等)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不再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非缴存城市和非户籍城市的异地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新购房贷款提取。棚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且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款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含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购房合同价款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自付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棚改被征收人购买安置保障房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扣除购房券或被征收房屋补偿资金后的自付部分。

  4.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限额为45万元,单方贷款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根据人民银行有关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按2.75%、3.25%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住房公积金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出台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实现了市本级所有对外服务项目100%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并协调联动受委托银行同时进驻,推进了住房公积金 “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了符合政策、材料齐全的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同时,切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自我加压,实施管理服务创新,切实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将贷款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审批环节压缩四分之一,取消了所有业务身份证复印件和提取业务全部复印件,精简材料比例高达68%;切实推行“一网通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类业务基本实现了网上在线办理,个人类业务部分实现“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提高了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在2017年12月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联合组织的“双贯标”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和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两个平台”建设,实现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联,建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了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办事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服务短信、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查询机等“六位一体”的智慧公积金服务渠道;还完成了与黄山市不动产、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成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新增了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和电子签章应用,完成了与安徽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APP的对接,切实推进了住房公积金服务“一网通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

  集体荣誉:2017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优秀”等次、第三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资金使用科)、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2017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2017年度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好”等次、2017年度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督查优秀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最佳服务窗口、2018年度全市拥军优属合格单位。

  个人荣誉:汪秀美同志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孙湘英同志荣获2018年度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最美服务之星、吴旭芳和吴爱武同志分别荣获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第三、四季度“最美服务之星”、李兴彪同志荣获2017年度休宁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六)当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8年,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改革创新,主动担当作为,首次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了黄山市《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写入黄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首次将在黄山市就业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人员等群体纳入了缴存范围,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首次将扩面工作纳入到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和有关管委会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并下达了扩面任务;联合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精准扩面,制发了《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精准扩面实施方案》和《“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有力推进了住房公积金扩面归集,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同时,坚持全市资金统筹调度,加大组合贷款力度,拓宽资金来源,借入市财政间隙资金1亿元,较好地保障了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资金需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专项督查,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权益。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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