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0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两年多来,通过优化体制机制、明晰权责事项、严格规范执法,将多头执法转化为“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成效凸显。
整合执法资源,优化管理体制。市交通运输系统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通过整合执法资源,纵向建立了“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直属大队)-中队”三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横向覆盖全市普通国省干线、部分区域农村公路路政(屯溪区、徽州区)、道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优化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原有交通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衔接不畅的问题,提升了执法效能。
明晰权责事项,夯实执法基础。我市从明晰权责事项入手,实行“两步走”:其一建立事项清单。整理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356项、行政强制事项25项,梳理编制实施事项641项,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其二编制工作指引。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编制了《黄山市交通运输局内部运行工作机制》,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服务中心及执法机构的职责和工作协同机制,逐步形成“联勤、联动、联防、联控”的交通执法和行业监管体系,实现审批、监管、处罚、回访等环节的无缝衔接。
优化内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为了优化完善不适应综合执法需要的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了21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上级管理体制相衔接,确保每项工作职责能够落实到对应科室。建立了19项支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相关配套制度,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构建起职责清晰、运行顺畅、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工作闭环管理、有效落实。
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以改革为契机,严格队伍管理,强化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效能。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法律法规专题学习、交通运输执法技能大赛,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执法场所“四基四化”建设,加强执法智能装备配备,以科技赋能基层执法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总体执法效能显著提升。支队自成立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1604起,受理12328、12345投诉举报工单970件,信用修复企业174家。实现首次处罚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程质监领域企业、维修企业及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类案件“四个突破”,全市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率不断降低,交通运输环境持续向好,开创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局面。
·黄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