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无固定职业的被告人胡某在2016年8月,通过他人推荐加入“善心汇”。2017年初,胡某经直推激活下线会员及向公司交纳5万元升级费用后晋升级别。随后,胡某编造“善心汇”是做善事的公司,有扶贫项目,可申请补助等谎言,骗取他人身份证、银行卡用于注册和激活账户,以发展和安排下线网络。同时,又肆意夸大“善心汇”实力,通过微信、上传网络视频及口头等方式向他人宣传鼓动,吸收人员加入“善心汇”,通过出售“善种子”“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等模式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李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