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条例将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副市长陆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徽州建筑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健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法规体系,推动保护利用进入法制化轨道,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文物法治环境。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确保实现“抢救一批、保护一批、提升一批、活化一批、富裕一批”;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加强保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立法准备、起草、论证、调研和修改工作,确保立法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加强制定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监督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利用徽州古建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孙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