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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决审批、消防、资金、产权流转和古构件管理、损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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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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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手制定《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
重点解决审批、消防、资金、产权流转和古构件管理、损毁等问题
  本报讯 12月22日下午,记者从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我市开始组织制定《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工作,重点解决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中审批、消防、资金、产权流转和古构件管理、损毁等问题,建立更加有效的保护利用机制。

  立法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条例将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副市长陆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徽州建筑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健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法规体系,推动保护利用进入法制化轨道,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文物法治环境。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确保实现“抢救一批、保护一批、提升一批、活化一批、富裕一批”;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加强保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立法准备、起草、论证、调研和修改工作,确保立法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加强制定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监督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利用徽州古建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孙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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