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时事·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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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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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率先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专项行动”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两个多月来,歙县法院全体干警聚力攻坚,在持续加大对民商事等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对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的执行毫不放松,在全市法院率先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专项行动,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得到有序推动。两个多月来,共成功执结刑事财产刑案件71件,其中28件是原已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罚金22万余元。

  内部联动,加强“立审执”协调机制。基本思路是优化配置法院内部资源,立案庭在登记立案时仔细核对,确保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全面准确。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庭加强协作,对所有刑事涉财产刑案件,进行摸底、分析,确定分批次重点执行的案件。除依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外,对梳理出的145件财产刑终本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再次向被执行人发送通知书,敦促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法院履行义务。

  外部拓展,公、检、法、司等联动执行。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将判决生效的犯罪人员已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直接扣划至法院。对筛选出的重点执行案件,划定执行片区,确定专人负责,将传统“登门临柜”与信息化网络执行查控方式充分结合,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联系不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在分管副院长沟通协调下,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信息,对查无此人或经核实被执行人已死亡,户籍已被注销的案件,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遗产或义务承担人的情况下,裁定终结执行。对正在服刑或判处缓刑的罪犯,与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对接,了解罪犯日常消费水平、存款情况等,判断其是否具有履行财产刑的能力。

  对犯罪人员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财产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打击犯罪的重要惩处手段之一,然而较之人身自由刑,人们对财产刑往往关注较少。尤其是在案件判决后,犯罪人员主动履行的积极性更不高。此次集中专项执行让更多犯罪人员有了警醒,为日后工作开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

  ·李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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