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法院在做好案件审判的同时,加强恢复性司法机制使用,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当事人投入资金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恢复受损生态“双赢”;积极参与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强化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坚持以案释法,向群众宣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延伸了司法效果。
·苏寅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