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黄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3.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4.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具体申请时间,我局将根据我区公租房房源情况适时在黄山区政府网站发布申请公告。至于租房补贴申请发放,我区目前保障对象为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