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规定》对禁限放要求作了具体规定: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2.在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三是屯溪区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3.禁止在禁放地点和区域销售烟花爆竹。4.禁止在限放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等。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目前,歙县、黄山区、祁门县等地公安机关均已开出禁放烟花爆竹首张罚单。屯溪区城管执法部门也已开出首张罚单,并向公安机关移交几起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警方将按罚款500元的上限处罚。”胡萌告诉记者。 ·姚大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