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一周网事·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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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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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将物业费缴清证明作为房屋过户前置条件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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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溪永佳福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章先生反映,以前房屋买卖过户须到物业公司开证明,现在中介可直接办理,以致物业费难收。望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物业公司正常运行,督促房屋买卖过户到物业公司出具物业费缴清证明。

  记者调查

  章先生告诉记者,永佳福邸小区近期约有10户房屋过户,其中部分业主尚欠物业费。因电卡也要过户,他们发现后通过电力部门才找到新业主联系方式,通过协商,解决部分物业费收缴问题,但就过户前拖欠的物业费也存在争议。房屋买卖过户原先须到物业公司开物业费缴清证明,从去年开始,他发现这种情况改变,且较普遍,物业费难收凸显。物业公司是服务性行业,生存不易,虽开证明措施无相关法律规定,但此前房管部门有要求,还望有关部门继续支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国家、省皆有“八个一律取消”规定和相关文件,不允搭车收费,将出具物业费缴清证明作为房屋买卖过户前置条件不符要求,也易导致物业公司不注重服务。办理业务时,若有人问,他们只能温馨提示对方到物业公司缴清物业费,以免以后产生纠纷,但不可强制。他们也建议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合同文本,添加物业费、房屋维修金缴纳等条款。现在,物业公司应有诸多物业费催收手段,比如发律师函、设置门禁系统密码等,但根本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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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广大业主依法缴纳意识增强,物业费收缴率逐年提高,恶意拖欠现象只是少量存在。作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服务,其次劝导业主依法自觉缴纳物业费用,但不动产登记有法律法规要求,须严格依法办事。

  ·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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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日报一周网事·我要说06将物业费缴清证明作为房屋过户前置条件不合规 2020-11-16 2 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