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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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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执法有温度 初违可不罚

  本报讯 记者许晟报道 为落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市卫健委近日制定《关于在黄山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出台《黄山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10项自然年度内初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据了解,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共10项,包括病原微生物防治处罚事项2项、职业卫生管理处罚事项7项、医疗废物管理处罚事项1项。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对《黄山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完善。原则上,纳入《清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初次轻微违法行为适用“不予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规定上报、公布的……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些纳入《清单》的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适用《意见》有关规定的,将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同时,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好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将监督执法寓于规范服务中,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做好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是深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果,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善用、慎用清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执法的“温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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