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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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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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全力以赴发展优质旅游
  □ 马凌云

  推动从高速旅游增长向优质旅游发展转变,必须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旅游为民的宗旨意识,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不断满足新时代游客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瞄准优质旅游目标,推进旅游综合执法改革

  2016年初,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决定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基础上,以获批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契机,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从制度层面破解旅游管理领域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2017年1月,我市挂牌运行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旅游管理领域集中行使原先涉及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文物管理)等8个部门的部分或者全部行政处罚权,并且对于已集中的旅游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原归属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如再行使处罚无效,由此旅游市场监管中多个执法主体变为一个执法主体,实现了一个部门管理、一支队伍执法、一个主体处罚。

  为顺利推进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我市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努力使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全市共制定出台各类管理制度10项,受处理各类涉旅投诉635件,退赔金额达78342.9元;全市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59起,罚没金额达392393元(旅游类51起,工商类7起,交通类19起,物价类18起,食药类64起。)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全市共接待游客5777.18万人次,同比增长11.38%,旅游总收入506.11亿元,同比增长12.44%,入境游客237.59万人次,同比增长10.43%,创汇7.5亿美元,同比增长11.62%。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和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为优质旅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科学谋划顶层设计,保驾护航优质旅游发展

  (一)一支队伍执法。在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挂牌成立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旅游行政执法的服装、标识和队伍,将旅游、价格、工商、食品、交通、公安、体育和文化等8个部门与旅游管理密切相关的共88项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相关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执法局下设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屯溪分局和黄山风景区分局,共70人(含执法辅助人员8人,由上海宗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黟县和黄山区旅游委员会作为第一批试点,也设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共43人(含执法辅助人员8人)。

  (二)一个平台服务。统一了全市旅游投诉电话(12301、0559-12345),建立了黄山市旅游投诉咨询中心,将原旅游投诉电话、网络投诉整合为一个平台,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跟踪问效,实现“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交办、一个平台回复、一个平台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极大提高了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化解旅游消费纠纷的效率。

  (三)一个主体处罚。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并独自承担责任的执法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加盖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公章,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谁的孩子谁抱走”的部门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担其责的联合执法、分头处罚的机制,真正实现了从决策到检查、从处罚到执行的一体化。建立旅游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旅游综合执法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移送、执法协助等联动工作机制;依法设立旅游仲裁院及旅游纠纷调解中心,快速化解旅游纠纷,提高游客幸福感、获得感。

  (四)一套机制保障。专门建立了法制指导员协助机制,由涉改部门派驻一线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到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作为驻场的专职法制指导员,指导旅游执法人员受理投诉、查办案件;坚持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两条腿走路”、并行不悖,在扎实推进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同时,继续通过与公安、价格、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各类涉旅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春季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

  (五)一把尺子管理。强化建章立制定标准,出台《黄山市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及执法保障等,规范旅游综合执法;出台《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制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法制指导员、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案释法、自由裁量权等制度,确保执法规范合法。组织开展多层次执法人员培训班和法制指导员实地监督检查技巧实地演练,快速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法制培训、普法宣传、案件办理、规范执法等提供技术保障,参与、规范、监督、协调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统一全市旅游综合执法文书,确保规范性。

  三、坚持全域一体改革,推动全域优质旅游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旅游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着力在改革创新旅游综合管理体制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高黄山旅游游客满意度。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地方立法体系。根据市政府地方立法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适时出台我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地方性立法,切实解决旅游管理领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旅游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二)实现综合执法全覆盖。拟在我市徽州区、休宁县、歙县、祁门县、经济开发区等地域成立相应的旅游综合执法机构,争取10月份实现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市全覆盖。

  (三)完善“1+3+N”旅游行业综合监管机制。一是组建旅游警察队伍,负责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配合开展涉旅案件的执法工作,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组建旅游工商队伍,加大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涉旅企业和购物场所监管力度,提升旅游消费维权便利化水平。三是深化法院、仲裁委员会和旅游部门之间旅游纠纷“双向联动调解机制”,高效、快捷化解涉旅纠纷。

  (四)深化旅游市场监管新模式。一是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被检主体名录库,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全公开,严格规范监管行为。二是健全暗访机制,对旅游企业进行常态化暗访、巡查。三是健全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红黑名单制度,建立旅游经营者科学的淘汰和退出机制。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优质旅游发展新时代的宏伟蓝图,政府工作报告又对旅游业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黄山旅游加快发展正当其势、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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