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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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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皖1003破2号
  本院已于2018年3月30日作出裁定,受理债务人黄山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4月9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黄山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浦园大道与慈光路交口黄山天玺售楼部;联系人:刘纯洁律师18900519686、陈辉187551595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黄山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6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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